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日期: 2019-05-16 10:22:24
浏览次数: 16160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的责任,故意拖延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求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家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费用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158号(北校区)/ 湖南省浏阳市金阳大道(东校区)
邮编:410220
招生电话:0731-88728868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0731-88728848

COPYRIGHT ©2024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返回顶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