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

日期: 2019-05-16 21:10:43
浏览次数: 16110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高校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制定了《湖南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27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列出具体清单,明确责任时限,认真抓好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将对各学校落实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指导督导,并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及时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2高校党委要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明晰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其中:省属本科高校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备案,高职高专院校报市州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单位)备案。

3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开展高校党委班子年度考核和高校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时,要专题报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4高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特别是重大议题应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书记和校长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除了平时工作上的协商交流,每学期至少要有2次以上深入的思想交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坚定维护者和实践者。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高校党委要突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对照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求,对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加强统筹,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每年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

6规范高校党委换届工作。高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纪委领导班子同步换届,全面落实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担任党委委员的政策要求。

7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教育规律、品行作风优良的干部到学校各级合适的岗位。严守选人用人规矩和程序,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8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利用年度考核,对一年来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1次全面总结回顾,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要通过派人参加院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和中层干部的日常表现。紧盯招生、用人、基建等易发问题领域,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问题突出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9高校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反“四风”,对公款吃喝、违规出国、滥发津补贴、学术造假等问题露头就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形成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校园生态。 



加强高校院(系)党建工作 

高校党委要建立健全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11. 突出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院(系)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 

12. 院(系)党组织要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把好政治关;加强对院(系)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13. 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师生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按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院(系)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 

 加强高校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高校党委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进师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充分发挥师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各高校要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出台的师生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价办法,用3年时间完成所有党支部建设合格评估。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每年按5%左右的比例确定一定数量的后进党支部,集中转化提升达标。 

11.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3年内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对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全员培训,重点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等。 

12.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师生党员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以院(系)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动  “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经常化,坚决防止组织生活中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3.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建立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14.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 

五创新党建工作平台 

11.积极探索“智慧党建”模式,多途径、多手段、多载体开展党建工作。充分运用红星网、红星云平台功能,推动学习阵地建在云端、服务工作做进网络、党务管理搬到线上,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22.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打造“网上党支部”“网上党校”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支部讨论、知识竞答、党支部风采展示等活动,丰富党建工作载体;通过QQ群、微信等渠道,加强与毕业生党员联系,指导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防止出现新的失联党员。 

23.及时总结经验,打造一批党建工作亮点品牌,选树一批成长成才典型、教书育人典型、管理服务典型、道德模范典型,以点带面,探索党建工作新机制。 

24.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党建,着力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教育引导师生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到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科研与创新、促进学校和谐稳定的工作中去。 

25.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资源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校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学校驻村帮扶工作,以促进农民增收为首要目标,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1.落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具体联系1个师生党支部。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市州所属高校的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研究,抓好高校党建经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建任务和制度不落地等问题。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结合业务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和推进符合高校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耳提面命”加强指导,强化问责追责。 

22.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各民办高校要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完善民办高校党委议事规则的部署,进一步理顺民办高校党委工作机制,明确党委会议事范围和程序,更好发挥民办高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学校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个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学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设立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等工作部门,配备至少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抓好党务干部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学校党委书记每季度向省委教育工委汇报1次党建工作。 

23.持续推进高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师生党支部书记向院(系)党组织述职,院(系)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学校党委书记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述职。要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24.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齐建强高校党务工作队伍,每个院(系)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2018年9月底前完成配备工作。健全党务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抓好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确保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保证师生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场所,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使他们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158号(北校区)/ 湖南省浏阳市金阳大道(东校区)
邮编:410220
招生电话:0731-88728868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0731-88728848

COPYRIGHT ©2024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返回顶部
X